安保服务是指保安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在执行保安服务的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和应当执行的工作和应当采取的措施。由于保安服务机构的类型不同,其职位、方法、手段和措施非常复杂。如果安保服务操作不当,将影响质量,损害组织和人员的声誉。因此,公安部发布了《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规定了全国各类安保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安保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是对保安服务组织和人员在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中应执行的有关事项作出的规定。其内容如下:
一、依法守规操作。
安保服务的操作应当遵守行政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监督管理。主管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公安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安机关。
安保服务操作必须遵守各级公安机关制定的保安服务管理规定,不得违反。
安保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预防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安装监控报警设备的安装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安保服务的,应当依法向服务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安保服务公司提供安保服务与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关键公安单位设区以上人民政府不得招募海外人员。
二、永远不要越权。
在安保服务操作中,属于安保服务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应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标准实施《安全服务操作程序和质量控制》执行。不在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因为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制度由两部分组成:政府预防制度和人民预防制度。政府预防制度以公安机关为代表,安保服务业是民间预防制度的一个分支。他们承担的预防责任和法律授权是有限的。安保人员只是帮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保障。确保社会保障的辅助力量。因此,应正确定位安保服务业务,坚持全力履行职责,不得越位、错位;否则,会适得其反,造成侵权混乱。
三是合同的严格履行。
安保服务是履行保安服务合同的行为。保安服务公司在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前,应当依法核实客户单位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及其要求。核实内容包括:服务单位是否依法成立;保护财产是否合法;保护人员及其活动是否合法;保安服务活动是否依法要求批准;维持秩序的地区是否经业主或所属单位明确授权;其他应当核实的事项。
安保服务公司在核实确认有关事宜合法性的基础上,与客户单位签订安保服务合同。之后,根据合同约定,为客户单位提供安保服务,维护客户单位的安保和正常秩序,防止和减少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或灾害事故的发生,切实避免服务单位因服务提供者或安保服务的责任而损失,以满足服务单位的安保需求。
四、坚持诚信经营。
诚信经营是企业的基础。在经营活动中,安保服务公司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向客户单位提供真实的信息,包括公司类别、资格、安保人员等级和质量状况、服务类型和效果、收费等。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客户单位提出或询问的相关问题给予明确答复。
五是因地制宜服务。
安保服务有很多种,包括警卫、警卫、巡逻护送、护送、个人护送、安全检查、人群控制、技术预防、安全咨询、安全风险评估等。根据客户单位的要求,安保服务公司可以提供安保服务类型中的种类或多种服务。客户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视情况另行约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六、手段灵活采用。
安保服务的手段多种多样,不同的手段是为了适应不同情况下不同的安保服务对象和安保服务的要求。安保服务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安保服务的作用,提高安保服务的有效性,切实维护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客户单位的要求或安保服务的需要,分别或配合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手段。
七、规范监督检查。
安保服务组织应当对安保人员的安保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独立的值班保安队应当进行自检;保安队、中队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公开和秘密走访;安保服务公司应当对大队和中队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独立的值班保安队伍进行抽查,认真接受客户投诉,广泛听取保安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安保服务机构应定期走访,汇报工作情况,发布征求意见,公布安保服务质量监督电话等方式,经常听取服务单位的评价,接受其监督。
安全服务公司具有一定规模,应设立安全纠察队,对所属安全队伍进行纠察和检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客户,群众意见建议,要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改进方案和措施,对落实、改善效果进行复查评估,不断提升安保服务质量。
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服务时,应当如实记录,同时向上级
安保服务机构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减少不利影响。为加强监督,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安保服务公司应当对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价。不合格服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依法赔偿。